洗扫街车载500公斤水 失控逆向撞死对向车驾驶

南投县政府环保局洗扫街车肇事。此为示意图。(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南投县环保局的洗扫街车廖姓驾驶,3年半前驾驶洗扫街车在路上值勤,结束工作时,廖男因弯道未减速,再加上车厢内还有510公斤重的水量,以致于车辆重心偏移,失控逆向撞上对向轿车车上驾驶陈姓男子颅内出血及开放性骨折,休克死亡。最高法院审理后,因廖男自首减刑,最后将他判刑7月定谳。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5年7月,廖男于下午执行勤务前,已发现洗扫街车的方向盘、轮胎有异常状况,但仍贸然驾驶洗扫街车出发,沿省道台16线名间乡集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进行洗扫街作业。下午3点多突然下雨,廖男即停止作业,驾驶洗扫街车打算返回于南投县南投市五育国中附近之车场,此时车厢内还有510公斤的水量。

洗扫街车开到台16线某弯道时,廖男此时车速仍近60公里,这时前方车辆减速,廖男随即踩煞车减速。但因洗扫街车的水箱内500公斤的水量位移,导致洗扫街车整体重心偏移,失控逆向驶入对向车道,迎面撞击由陈姓男子驾驶的自用小客车陈男因颅内出血及开放性骨折,送医后不治死亡。廖男则在场等候警方前来,自首犯罪检方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对他提起公诉。

一二审法院均将他判刑7月,其中二审台中高分院认为,廖男明知车辆之状况仍驾车上路,且于案发时地未减速慢行,导致发生本案车祸,造成被害人死亡之悲剧,损害无以回复,被害人家属精神心理亦因之受有难以磨灭之伤痛,被告所生危害不容轻忽。但他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称良好,因此仍判刑7月。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4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