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医疗强行续命 公费安置病患无法善终 监委申请自动调查
监察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监察院日前接获民众陈情,指出国内各县市社政单位以公费安置于医疗院所慢性呼吸照护病房(RCW)内之许多呼吸器依赖病人,部分恐已意识不清,有些甚至长期无家属探视,惟因无法自主表达其意志,不但被迫以现代医疗强行续命,未能安宁善终,亦衍生全民健保给付无效医疗之疑虑,监察委员田秋堇对此已申请立案调查。
我国自2000年立法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赋予国人得预立意愿书,主张若于生命末期时可选择安宁缓和医疗或作维生医疗抉择。若末期病人未签署安宁缓和医疗意愿书,且意识昏迷或无法清楚表达意愿时,由其最近亲属出具同意书代替之。无最近亲属者,应经安宁缓和医疗照会后,依末期病人最大利益出具医嘱代替之,以确保已施行维生医疗之末期病人善终的权利。
2015年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国人得预立医疗决定,事先立下书面意思表示,指明若处于特定临床条件时,希望接受或拒绝之维持生命治疗、人工营养及流体喂养或其他与医疗照护、善终等相关意愿之决定。
田秋堇表示,国人若处于特定临床条件时,可以选择拒绝心肺复苏术或维生医疗的权利,究相关主管机关对于上揭公费安置个案,于安置之初有无依前开规定协助个案预立医疗指示?是否已研拟一套机制以确保这类安置病人保有善终之权利?又主管机关与医疗院所间如何沟通,以确保医疗院所不会剥夺安置病人安宁善终权益、实施无效医疗?全民健保资源是否有效配置?上揭疑义均需进一步深入了解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