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以裸照脅迫前女友「分手砲」 台南男大生秒收訊息仍判2月
王姓男大生的前女友于交往期间曾传送裸露上半照片给他看,分手后担心其裸照外流,以通讯软体质问他是否已删除照片,王未正面回答,还回传「就分手砲」等讯息后立即收回,王否认强制未遂,辩称以前已经明确回答她有删除照片,台南地院判他2月,可易科罚金。
检警调查,两人分手后,王于去年8月4日以MESSENGER与前女友对谈过程中,前女友质问是否已删除裸照时,前女友指出「你散播我的肖像权那就走法律途径」、「分手不好好分」,王回称「你到底要我怎样」,前女友说「不要散播就对了」等语。
王曾回传表情符号,并陆续称:「这是一个让你自己体会的表情」、「就分手砲」等语,以此胁迫前女友与他发生性行为,但女方并未屈从。王察觉不妥后立即收回讯息。
王否认有强制未遂犯行,他辩称,他们已经分手一段时间,女方突然来质问他有无删除照片,这几天一直针对这问题一直烦他,他想他都已经回答有删除了。他表示,有询问女方能否再发生性行为,女方拒绝后他没有用照片威胁对方,以前已经明确回答对方有删除照片,对方一直烦他,他后来发现对方有误解,他就立刻澄清。
前女友在两人对话提及「因为你上次有存你前女友的照片,我怕你也是这样对我,我才来这边叫你删」等语,王问:「啊你现在有男友吗」,女方称「删了没」,王回称「嗯」,女方续问「我要怎么相信你」。女方再次联络王后,王却以删除照片为由,要求女方帮他口交。
同时,女方向王的友人倾吐此事,友人询问他不担心被告或被退学的后果时,王则回应重考等语。
台南地院认为,若王所传送讯息是欲澄清解释女方对他误解,何须立即收回其传送部分讯息,又王传送「就分手砲」讯息后即立即收回,与女方证述内容相符。王在面对女方质问时,始终并未明确表态,仍故作玄虚,利用女方因担心照片外流,而处于恐惧、不安、害怕的心理状态,提出女方对他口交等分手砲要求。
台南地院审酌,王与女方曾是男女朋友,女方基于信赖关系而传送该相片,王却于分手后利用其握有其相片机会,以此胁迫女方与他性交,造成女方精神畏惧与不安,很不应该,并参酌王否认犯行犯后态度,迄今未与女方达成和解等,认他犯强制未遂罪处2月,可上诉。
台南地院审酌,王与女方曾是男女朋友,女方基于信赖关系而传送该相片,王却于分手后利用其握有其相片机会,以此胁迫女方与他性交,认他犯强制未遂罪处2月。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