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憂懲處冷處理受傷教師 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難理賠

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表示,教育部补助各县市投保「校园公共意外责任保险」,但保险公司若发现,只要教师受伤原因非校园设施管理缺失,便会称此非承保范围不予理赔。图/全教产提供

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今表示,教育部补助各县市投保「校园公共意外责任保险」,但保险公司若发现,只要教师受伤原因非校园设施管理缺失,便会称此非承保范围不予理赔,代表校长需坦承设施或管理疏失,保险公司才考虑理赔。但若校长坦承疏失,则依法恐需惩处,导致校长多不愿意回复保险公司,让受伤教师遭冷处理。

全教产理事长林硕杰表示,校园公共意外责任保险109年时提供身体伤亡每人新台币600万元,保险期间每一县市最高赔偿6亿元:但到112年,身体伤亡每人剩520万元,保险期间每县市总保险金额剩3.2亿,师生保障严重缩水。

林硕杰指出,108年未属承保范围只有1件,占全年案件之0.1%;109年未属承保范围便高达479件,占全年案件之43.9%;110年未属承保范围有309件,占全年案件33.4%;111和112年未属承保范围的件数均个别超过130件,代表除108年外,其余年度未属承保范围案件均不在少数。

林硕杰表示,据基层或受害者家属反应,保险公司多以「非学校设施设置或管理有欠缺,未属承保范围」未予理赔,代表除非校长坦承设施或管理「有疏失」,保险公司才愿考虑是否理赔。

林硕杰也指出,不理赔的症结点在于,若学校校长承认设施或管理疏失,则依公务人员惩戒法等办法,校长恐面临减俸或记过申诫等惩处,因此导致校长均不愿回复保险公司接续处理,受伤教师权益因此遭冷处理。

新北市教育产业工会理事长吴添宝也谈到,先前有教师于校外站导护受伤,保险公司称地点于校外不属于理赔范围,现在校内则因校长不承认管理疏失,也遭认定为不理赔范围,「真的很奇怪,不管校园内外都有理由。」

全教产认为,教师工作复杂多元,若发生意外事故却仅得到「与学校无关」的答复,形同对基层泼冷水,也对教师极不公平。呼吁教育部,针对校园公共意外责任保险出险案件,于一定范围内应赋予学校免被惩处的但书,以便学校处理善后,维护师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