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家導入行動支付 四情形取消租稅優惠

行动支付全球正夯,为鼓励小规模营业人接受消费者使用行动支付,国税局规范月销售额逾新台币20万元之小规模营业人,仍按1%课征营业税,并免用统一发票,但国税局提醒,若发生营业人拒绝消费者使用行动支付等情事,将处罚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适用。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为确保民众消费便利性,并切合政府美意,国税局持续观察营业人实际营业情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规定得停止其租税优惠,且一年内不得再行申请适用。

这些情形包括一,营业人自行申请停止适用本租税优惠。二,营业人于实体商店销售货物或劳务,拒绝消费者使用智慧型行动载具付款。三,经查营业人未分别或未全部委托接受金流服务之行动支付业者提出申请。四、营业人不同意受委托之行动支付业者每季提供销售额资料与主管稽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