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抓稀有白蛇合照遭咬 求偿惨吃鳖 法院:跟公务无关
法官认为,因王男与白蛇拍照时遭咬受伤,不属因公情形、非执行捕蜂捉蛇职务所导致,应不在慰问金给付的范围,予以驳回。(本报资料照)
台中王姓消防队员,2018年备勤时遭1条白蛇咬伤,送医一度命危,出院后向台中市消防局提申请医疗看护费与病假,却不核准原因称,王轻忽危险性竟抓蛇拍照,非因公受伤否准;王员不服提出行政诉讼,法官认为,王因拍蛇照被咬伤,和执行公务无关,予以驳回,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王员虽备勤时遭白色雨伞节咬伤,经紧急送医后挽回宝贵性命,出院后向台中市消防局申请住院医疗及看护费,并请求给薪病假、补发薪资及未休假加班费差额,都不被核准通过,于是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诉讼。
王姓消防队员主张,他在工作备勤时段去清洗捕蛇桶子,是因洗蛇桶又再次将白蛇夹出,徒手把玩白蛇要求拍照导致,为当场教育替代役男了解蛇的习性,应属执行公务,不幸被咬伤险没命,住进加护病房、出院后仍就医,四肢疼痛、行动缓慢,呈半失能状态。
台中市消防局称,洗蛇桶并非王的勤务,且未接受上级指示,甚至在没有任何防情况下,徒手抓蛇拍合照,是危险行为,还将蛇放自己手上,及替代役男手上,结果遭咬伤手部虎口,认为非因公受伤。
法官认为,因王男与白蛇拍照时遭咬受伤,不属因公情形、非执行捕蜂捉蛇职务所导致,应不在慰问金给付的范围,认定原处分无违误,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