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诉称所购蛋糕里有头发 北京怀柔法院:商家退款并赔偿1000元

4月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怀柔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消费纠纷。因认为购买的蛋糕里面有头发,消费者将商家诉至法院。北京怀柔法院一审判决,蛋糕店退还购货款并赔偿1000元。

钱某在某蛋糕店花费25元购买了一份布丁蛋糕。然而,钱某回家正享用蛋糕时,却发现蛋糕中混有一根黑色的头发,这一发现让他感到极度不适。次日,钱某前往该门店维权,寻求解释和赔偿。但是,双方在沟通过程中产生了分歧,未能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遂起诉至怀柔法院。

庭审中,蛋糕店店主表示,店内的员工是两位黄色头发的女士,因此蛋糕中出现的黑发不可能是员工造成的。此外,店主还提到,钱某在首次光顾店铺时就透露自己曾经因为食品质量问题进行过诉讼,这让店主怀疑钱某可能是职业打假人。店主认为,钱某此次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可能是自己故意制造的,以此来索取高额赔偿。基于这些考虑,店主对钱某提出的高额赔偿要求表示不认可,仅同意退还购买蛋糕的25元。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涉案商品为蛋糕,结合原告提供的照片,从外观上能看到蛋糕内部有黑头发一根,一部分嵌入蛋糕内部,一部分露在外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钱某要求退还原告购物款并赔偿原告1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蛋糕店退还钱某的购物款25元并向钱某赔偿1000元。

法官说法:食品质量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例如消费凭证、出现问题的食品等,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正当途径反映问题,维护自身利益。

通讯员 赵锦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