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東京發出最新聲明 食物中毒每案最高理賠4000萬元

台北远东百货A13「宝林茶室」食物中毒案5人加护病房治疗中。王必胜表示,米酵菌酸的产生需满足3条件,包括特别细菌、温度环境与介质。本报资料照片

新安东京海上产险今天中午发出最新声明指出,有关台北大远百信义A13「宝林茶室食安事件」的理赔,关于食物中毒责任理赔的部分,最高每案4000万元,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于「宝林茶室食安事件」发生后,随即盘查所承接之有效保单。经查,本公司独立承保大远百信义A13之「台湾大食代餐饮有限公司」之公共意外责任险保单(含「食品中毒责任附加条款」)。为厘清各当事人间责任归属与保单关系,本公司立即成立专家小组,邀集律师及公证人一同研议。

二、本保单就食品中毒责任约定最高理赔限额为四千万元。参考消费者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企业经营者对于消费者之损害,应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本公司会启动本保险契约,依据保单条款进行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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