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公司回应“燕窝事件”处罚:接受并积极整改

(原标题辛巴公司回应“燕窝事件”处罚:接受并积极整改)

12月23日晚间,@辛选官方微博发布说明称,辛选接受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燕窝事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会以积极的态度去履行责任并做相关整改。辛选表示,近期已对内部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刻反省自查,在品控和管理上,正在推进如下升级管控举措:成立质量专家委员会;完善审核流程,提高供应商产品导入门槛;针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信息卖点信息,升级审核机制,以确保产品能够被真实准确地展现给消费者

【回顾】

“燕窝事件”调查处理结果:2公司合计被罚290万

近期,“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引起社会关注。23日,广州市监管部门通报对相关当事人立案调查结果,涉事直播间开办方及网店方均面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

涉事直播间开办方罚款90万元

通报显示,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茗挚旗舰店存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罚款200万元

经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