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实施五年 扩大税基改革成业界关注重点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的时间逐渐临近,作为两会期间关注度比较高的话题,个人所得税相关改革备受关注。个税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税种,不论是个税起征点提高,还是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增加,一直以来都是每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关注的内容。

2023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24年将是新个税法实施的第6年,在此节点,业界呼吁要逐渐完善分类计征与综合计征模式,其中一个方向是扩大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后,总体纳税人数仅为9000多万。

基于此,澳洲会计师公会华北区委员会会长彭飞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税负角度考虑,个税的改革方向可以考虑把更多的分类项目并入综合所得来抵扣,这将使政策在落地实施阶段的稳定性、可预见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提升。

扩大税基呼声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大修,个税也开启了分类计征与综合计征相结合的模式,此次修改也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的落实。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要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劳动性所得归并为“综合所得”,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其他各项所得仍采用分类计征方式。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实施,有利于实现收入来源单一与收入来源多元的纳税人之间、拥有不同种类劳动所得的纳税人之间的课税公平。

不仅如此,从税收法定原则看,新个税法对税率级距、基本费用扣除、专项扣除等作出的调整,强化了合理调节收入、促进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这体现了税收公平和对人权的尊重。

然而,按照个税改革的目的,中低收入人群是重点倾斜的对象,这意味着只有不断扩大分类项目,才能切实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也才能真正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目前,个人所得税分类项目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内容,在纳入综合所得之前都先按照分类项目对应税率予以扣除。因此,从项目特点看,其主要针对特定人群,这也使政策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一位财税人士说。

以劳务报酬所得为例,目前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个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具体公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记者了解到,由于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性收入,也是日常中最常见的一种劳务报酬,其预扣预缴阶段适用的税率是20%—40%,并不适用累计预扣法(累计预扣税率是3%—45%)。

基于此,彭飞建议,个人所得税分类项目,比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未来可以考虑按照综合所得3%—45%超额累计税率扣税,这样能扩大税基,从而进一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直接税改革

现实生活中,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息息相关。

彭飞表示,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2014年的财税改革基础上,2023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市场对此非常关注。“我认为,此轮财税改革将逐渐把从以流转税为主过渡到以直接税为主,而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彭飞说。

伴随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税收结构,也成为财税改革的重要部署方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此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指出,“十三五”时期,要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

在多个公开场合,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原副院长高培勇也曾多次强调财税改革的未来方向就是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其中首先要提高直接税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

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在财政部发布的2023年全国财政收支情况中,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4775亿元,全国税收收入181129亿元,个税占比为8.16%。

受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影响,2023年个税占比较2022年(为8.96%)有所下调,但普遍高于2021年和2020年,整体看,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在持续增加。

高培勇表示,随着直接税比重的增加,国民收入也会逐渐显性化和透明化,更为重要的是,直接税的增加意味着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机制也将迎来重大调整。

目前,直接税中与普通人关联度比较大的是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了个人所得税分类计征与综合计征的模式,并提高了免征额,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拉大了税率级次。

刘剑文认为,从税制公平的角度看,综合计征能够平衡不同收入来源但是收入水平一致的纳税人的税负,即税法所说的横向公平,这可以使同等收入的人缴纳同等税额的税,从而实现税制公平。

对于财产税,业界普遍预测未来它将是地方政府新的收入来源之一,但由于目前内容相关讨论还在论证中,因此不是一两年就能完成的。

“我们预测,财产税改革还需要从长考虑,整体看,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可能早于财产税,预计在此轮改革中,个税将是一个重点关注方向。”上述财税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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