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吴欣儒条款下周上路 现已无人违反

先前有二件与新规定不合的案件,一是金管会准许富邦金控总经理韩蔚廷,因合并案兼任日盛金控董事长与总经理,在11月11日富邦金完成日盛金并购后 即不再有兼任问题。

另一件是新光金控总经理吴欣儒与华南金控董事许元祯是夫妻关系,亦推定有利益冲突,但许元祯已在10月初辞去华南金董事,由妹妹许元龄接任,就不再违反新规定。

这次修正共有三大重点,一是配合刑法、公司法、著作权法及资恐防制法等相关法规规定,酌修金融控股公司之发起人或负责人消极资格条件。

二是增订金控公司董事、监察人、总经理本人或其关系人同时担任其他金控公司的总经理,推定有利益冲突情事;另考量政府对金融机构持股的实务情形,将政府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的金融机构,排除适用推定利益冲突规定的对象;及为合于防范利益冲突的立法意旨,明定政府或国营金融机构指派的法人董事、监察人代表或代表人如有兼任其他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察人或总经理之情事时,方须事先报经主管机关核准。

三增订金控公司具有银行子公司者,其董事有其他事实足资证明其具备银行专业知能者,亦可认定其具相关金融专业;该等规定于具有保险子公司或证券子公司者,依业别分别准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