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增資不力 金管會開鍘…陳淮舟減薪五成、魏寶生三成

新光金、新寿未积极增资,使新寿去年6月、12月资本适足率(RBC)已连两期都未能达保险法规定的200%法定标准,甚至新寿再提改善计划,也遭金管会认定今年6月也难达标。 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新光金(2888)、新寿未积极增资,使新寿去年6月、12月资本适足率(RBC)已连两期都未能达保险法规定的200%法定标准,甚至新寿再提改善计划,也遭金管会认定今年6月也难达标,金管会昨(23)日宣布开罚金控与新寿董事长陈淮舟、魏宝生2024年度所有薪酬各减薪五成和三成。

这也是金控公司因对子公司增资不力,使金控董事长遭罚减薪的首例。

新光人寿资本强化计划

金管会更额外加罚新寿禁止新增与利害关系人授信,希望借此给大股东增资压力,并要求新光金需在两个月内、新寿需在一个月内,再提报具体、完整且可让新寿在合理期间RBC达到200%的增资或财业务改善计划。

至于「合理期间」,是指6月底RBC要达标?还是可以延到12月底?金管会官员说,合理期间由新光提出来,金管会将针对合理性、再与新光讨论。

金管会是在3月5日驳回新光金与新寿增资与财业务改善计划,认为该增资计划无法让新寿6月底RBC回到200%法定标准,并要求两周内提陈述意见,当时已被市场视为「开铡前哨」。

金管会主委黄天牧更在3月中起密集约谈新光金大股东吴东进与吴东亮兄弟「当面告知」要大股东掏钱补足新寿的资本缺口,并以6月底前、新寿需达到RBC 200%法定标准,否则一切免谈。

昨金管会裁罚案正式出炉,对新光金和新寿两大董事长做减薪,却未对公司裁罚,金管会解释,主因裁罚的法源依据是管制性措施,没有罚锾。

针对金管会出手开铡,新光金控发言人林宜静表示,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光人寿尊重主管机关之裁处,并将于接获裁处书后进行处理、改善。

至于资本适足率能否于6月达标,林宜静指出,如今外部环境变化快速,现在谈6月是否达标还有些早,但新光一直都往RBC达标的方向在努力。

银行局副局长林志吉说,对陈淮舟减薪五成较多,主因是新寿唯一股东是金控,新寿只能向新光金争取增资,金控负有最终增资计划和最后决策,因此对陈淮舟课较大责任,又因解职与停职较重,基于比例原则,最终处减薪。

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也说,对新寿有三大裁罚要件一、新寿提出改善计划并不完备,无法让RBC达标,等于「计划无效性」,二、新寿未依改善计划执行,三、魏宝生并未向金控积极争取增资,反强调透过发债或自己改善来提升RBC。

他说,新寿提增资计划不完备且执行面也没有积极落实,因此落入裁罚要件,魏宝生要负责督导公司提出一个适足率符合法定标准的改善计划,这是他职责「但他明知道这个改善计划无法达标、却还提出来」。

金管会认为,魏宝生身为新寿董事长,是督导整个公司营运和管理,需要负最大责任,也因为他主持董事会,需跟母金控积极争取增资,这也是他任务,但魏宝生却没有做到,因此对魏宝生究责。

至于三商美邦虽RBC也未达200%,蔡火炎说,三商美邦是有照着财业务改善计划执行的,另外宏泰人寿目前也已经达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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