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有效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胡仁巴
2月2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近年来,自治区医保局通过深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全区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遏止,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具体来说,就是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治疗方式、年龄、性别、住院天数、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相应的DRG组,并明确支付标准。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明确,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截至目前,随着DRG/DIP付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逐步完善,新疆部分医院规范了临床路径,加强了成本核算,更多的集采药品和耗材用于临床,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了改革带来的实惠。
据初步统计,近五年自治区集采药品达到1134种,平均降幅50%,集采耗材达到103种,平均降幅70%,减少医保基金和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近200亿元。同时,医生的薪酬也被重新调整,更加关注医疗安全、患者满意度和疑难杂症的治疗。此外,DRG/DIP的推广还促使医院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也逐步得到改善。
同时,随着DRG/DIP基础病组的增加,也助推了常见病、慢性病逐渐下沉到县市、乡镇去治疗。真正发挥了医保基金价值购买的导向作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成效初步显现。(人民日报记者 胡仁巴)
审签:韩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