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透视》亚洲No.1? 两岸同婚至今仍无解 绿营别再自欺欺人

「亚洲No.1?」两岸同婚至今仍无解,绿营别再自欺欺人。(本报资料照片)

蔡英文总统10日在双十国庆演说中提到,「婚姻平权法案通过已经四年了。我要感谢反对者的包容,成就了一个让全世界羡慕的台湾,每一对相爱的彼此,都能幸福成家的国度。」但事实上,迄今为止,国人可以和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男女同志结婚,却唯独不包括中国大陆。一年一度的同志大游行即将在本月28日登场,「台湾通过同婚合法化,亚洲No.1」这种自嗨的话术,蔡政府就别再拿出来自欺欺人。

在此梳理一下台湾同婚合法化的过程:

2017.5.24 司法院公布「大法官第748号解释」:认定民法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有违宪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权之意旨,并要求自解释公布起2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2019.5.17 立法院院会当天下午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赋予同志伴侣得以结婚的法律依据。其中第4条条文最为关键,明定「同志伴侣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包括英国BBC、《卫报》、美国CNN、《纽约时报》等外媒,都在第一时间发布网路即时新闻:「台湾通过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法」。

虽然同婚至此「合法」,但只限于同志伴侣双方都是台湾人,或是所属国家都承认同婚者才有效。如果是跨国同志伴侣,另一半是外国人,其本国法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台湾当时的法律仍不接受他/她们的同婚条件,引发许多跨国伴侣打官司。

直到今年1月19日,由时任行政院长苏贞昌拍板定案,内政部发函户政司,将跨国同性婚姻范围扩大,无法同婚国家与包含香港、澳门等人士皆可来台同婚,但唯独就是排除了中国大陆。

当全世界的男女同志可以光明正大和台湾伴侣结婚时,为何就单独缺少了中国大陆这块拼图?陆委会发言人詹志宏一下把原因归咎于中国大陆,「因为大陆尚未通过同婚合法」,一下又推说「现阶段不适合修法」,把陆委会之前的承诺抛到九霄云外。

再帮大家复习一次:

2019年5月23日,时任陆委会副主委陈明祺在例行记者会表示,两岸同性伴侣结婚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但配套的行政管理措施尚未完成,政府各相关部会将进行检视与调整,并尽速完成跨部会协商。

2019年5月,时任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表示,同婚专法通过后,原则上两岸同性伴侣可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在台成立同性婚姻关系,且有关配偶及夫妻关系所生的相关规定都可准用。

不仅把陆委会先前对两岸同志伴侣的承诺视为无物,詹志宏12日还在宣扬政绩:「陆委会已实现承诺,今年以来已经有十几对的两岸同志伴侣,大陆一方的伴侣顺利赴台团聚。」

要知道,陆委会和内政部移民署给予的「协助」,只是让大陆伴侣来台短期停留、探视,而台湾同性伴侣要争取的,是像其他跨国伴侣一样「平等结婚」的权利,这两者之间的差距也未免相隔十万八千里。

台湾同志、国人同胞的结婚权益,何时可以被完整的保障?是不是在明年总统大选前,还是在蔡总统明年520任期结束前,陆委会都不准备再处理这项议题?难道就无限期搁置下去?詹志宏11日也明白把话撂下:「没有解决的时间表!」

对于这四年来,陆委会为何迟迟没有修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或是研拟配套措施,詹志宏12日给出的理由是:「大陆的法制和台湾的法制有很大的区隔,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再强调,要考虑当事人最大的权益,逐步循序推进。」

如果真要就法论法,詹志宏不妨去翻翻《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44条的规定:「依本条例规定应适用大陆地区之规定时,如其规定有背于台湾地区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适用台湾地区之法律。」

看到这里,有没有很熟悉的感觉?

今年1月行政院在处理跨国同婚函释时,提到可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8条来解套:「依本法适用外国法时,如其适用之结果有背于中华民国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不适用之。」

同样的法条、同样的方式,同样都是尚未通过同婚的国家,为何可以对日本、韩国解禁,对中国大陆却继续阻挡?两岸同婚为何不能一体适用?为何蔡政府的同志婚姻平权,一碰到中国大陆就转弯?陆委会竟然以为「尽力协助」大陆伴侣来台短期停留探视就已经是莫大的恩惠,赤裸裸的人权双标莫此为甚!

本月底的同志大游行即将登场,蔡政府想必又要蹭一波同婚的热度,毕竟这是蔡英文总统和前行政院长苏贞昌心心念念的政绩。但两岸同性伴侣只想问一句,属于他/她们的幸福,到底还要等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