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

为实现居住正义,政府针对租屋族推出各项大利多。有不少房东担忧,让房客迁入户籍,未来会不会遇到房客租约到期却不肯迁出,甚至额外增加税负支出等麻烦事。不过身为房屋所有权人,房东有其应尽义务,法令也给予相关保障,不会因房客设籍而改变。

为保障房客就学与申请各项社会福利的权利,依照「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第4点规定,房东不得拒绝房客设籍。也就是只要房子出租,房东就不能禁止房客迁入户籍。

若租约内有不得迁入户籍约定,该约定无效;若房客提出申诉,指房东违反迁入户籍规定,依《消保法》第56条之1规定,租约内容与规定不符部分,经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可处3万至30万元罚锾。

过去房东不愿意让租客迁入户籍,最怕房客退租后还不愿迁出,不仅后续会收到很多找不到人的帐单、罚单,还要担心哪天警察上门找人。

不过依据《户籍法》第50条第1项规定,房客搬家户籍未迁出,房屋所有权人可依法申请将房客户籍迁至当地户政事务所。内政部为使房东可更放心地让房客设籍,更增加了线上服务。

当房客搬离租屋但未迁出户籍时,房屋所有权人只要扫描上传房屋所有权等证明文件,同意户所运用「地政资讯网际网路查询系统」查核后,经户所查证房客确实已迁离户籍地,在办理后续行踪查询也无法查到后,就会将房客全户户籍迁至户政事务所。

另外,房东也担心让房客设籍、申请补助后,会增加过多税金。例如房屋税与地价税遭取消适用自住税率,租赁所得纳入综合所得税计算等。

对此,政府已提供诱因,如果过去尚未成为公益出租人,房客自行申请租屋补助后,地方税稽征机关收到房客的租金补助申请资料,就会将资料传送至国税局,国税局就会审核认定房东的公益出租人身份,符合资格后,在申报综所税时,就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为1.5万元免税额。

为鼓励房东配合住宅政策,将名下房屋交付包租代管或成为公益出租人,符合一定条件下,必要费用率可提高,或享有一定免税额。

举例来说,包租代管房东每屋每月免税额6,000元,租金2万元以下必要费用率53%,逾2万元部分费用率再回归到一般的43%;社宅包租代管房东每屋每月免税额1.5万元,超过免税额部分的必要费用率60%。

针对公益出租人,也就是将房屋租给租金补贴户,同样可享每屋每月租金1.5万元免税额,必要费用率43%。

去年立法院也三读通过住宅法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其租赁契约资料不得作为租赁所得、房屋税及地价税的查核依据。

整体而言,相较于包租代管政策实施前后,近年已透过法规精进,不论是房东或房客双方的权益已有逐步明显提升,乐见未来有更健全、更有保障的租赁关系。(宏道法律事务所主持/合署律师陈冠甫口述,记者邱琮皓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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