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营分局确保三安 落实交通事故安全管制区作为

南市警新营分局,要求所属员警处理交通事故时,应确实开启警示灯、摆设交通锥等,落实交通事故安全管制区作为,以维护执勤员警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图/警方提供)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市警新营分局,要求所属员警处理交通事故时,应确实依「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管制原则」,开启警示灯、摆设交通锥等,落实交通事故安全管制区作为,以维护执勤员警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强化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管制区作为,提升同仁安全观念内政部警政署订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管制原则」,要求员警执行交通事故现场管制时,将车辆停于适当位置,打开警示灯及危险警告灯提醒来往人、车注意,并视现场交通环境于适当距离处设置警戒物(如交通锥、警示灯号或移动式LED告示牌等),警告通行车辆。」,确保「三安」本身(自己、同仁)、对方(民众)、案件程序证据)安全,并防止发生2次碰撞交通事故。

新营分局特别提醒用路人,如行经管制路段时请减速慢行,并遵循现场交通勤务人员之指挥,以维交通安全,一起共创安全、顺畅的『行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