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点蚊香 竟把兄嫂房子烧了
新竹县林姓男子因点蚊香不慎引燃大火。(徐养龄翻摄)
新竹县林姓男子去年向兄嫂借房子暂住,晚间点蚊香驱赶蚊虫,不慎引燃一旁易燃物,造成房内付之一炬,浓烟还造成1名独居老人呛伤,新竹地院依公共危险罪判拘役50日。
去年10月9日晚间7时许,竹北市1栋民宅突然冒出大量浓烟和烈焰,消防局获报后动员9台消防车赶往抢救,到场时,民宅已陷入火海,消防员赶紧布水线灌救,同时疏散窄巷内其余住户。
由于当地有不少住户是年老长辈,又正值晚饭后洗澡时间,部分住户直到闻到浓烟,才仓皇逃出,1名独居老人无力逃脱,吸入浓烟,幸好被消防员及时发现,救出火场送医治疗,幸无大碍。
消防队清理火场时,发现火势由地板面积一路烧到墙面、屋顶、室内物品也付之一炬,而当时第一时间逃出的林姓男子,则坦言是他点蚊香不慎引燃大火。
林男供称,他向兄嫂借房子暂时居住,嫂嫂好心答应,晚间他点蚊香驱赶蚊虫,准备稍晚上床休息,不料蚊香烧到一旁易燃物,火势迅速延烧,令人措手不及,他赶紧逃出求救。
地院法官认为,林男借用房屋期间,本应做到相关安全维护,使用火源应远离助燃物,但却疏于注意,造成房屋烧毁,因此依公共危险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