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女移工躺阿嬷床「淡定产子」! 劳工处:将带回母国安顿

▲新竹女移工躺在阿嬷床上产子。(图/翻摄自爆料公社)

记者杨永盛、黄资真/新竹报导

新竹有网友PO文分享家里请了一名印尼籍看护,照顾年事已高的阿嬷,没想到却从家中监视器看到移工躺在阿嬷床上生小孩的画面,后续全家人还被迫帮忙做月子、顾小孩,引发讨论。新竹市劳工处说明,目前该名女移工与孩子已由伊斯兰协会带回,将带回印尼安顿。

新竹市劳工处表示,7日下午1时许得知移工产子一案后,已积极联系仲介并持续追踪处理情形,仲介公司回复,该名移工与婴儿已由伊斯兰协会带回,将至印尼办事处办理护照后,带回母国安顿。

劳工处解释,根据「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第67条的规定,移工在我国生产子女并具备扶养能力的情况下,仍可继续在台工作。因此,雇主可与怀孕的移工讨论劳动合约及待产计划。若获得移工同意提前解约,雇主可申请外国人转出,以便递补新移工。

劳工处指出,移工提前解约等待转换雇主期间,则可申请「暂缓办理转换雇主」,经劳动部核准后,暂缓期间最长可至生产结束日起60日。如因怀孕产子而与雇主产生劳资争议,符合劳动部安置相关规定的移工,经地方政府认定雇主未能妥善照顾的情况下,仍可获得安置。若雇主对移工怀孕期间的健康及居住状况感到担忧,亦可为移工申请入住政府设立的怀孕移工安置中心。

民政处表示,依据「国籍法」之国籍认定以属人主义为原则,若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则该新生儿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以本案为例,若生父为国人,如与该名移工(生母)无婚姻关系,则生父需先办理「认领」,新生儿才会具我国国籍。

民政处说明,生父办理认领前,需先确认该名移工(生母)受胎期间是否与他人有婚姻关系,即生母须提出受胎期间婚姻状况证明,新生儿始可在台办理出生登记及认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