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护躺床生子! 劳动部:双方合意解约可找新移工

▲劳动部。(图/记者廖婕妤摄)

记者廖婕妤/台北报导

日前有网友抱怨,家中请的外籍看护来台才5个月,竟然就在雇主家中生产,现在还得帮看护坐月子、顾小孩,感到心力交瘁。对此,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指出,若劳雇双方合意解约,雇主就可找新移工,但要注意,依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雇主不得以移工怀孕生产为由片面解雇,以免违规受罚。

针对媒体报导,移工在雇主家中生产,雇主担忧失能长者无人照顾,还需负担移工及其子女照顾责任,劳动力发展署表示,移工怀孕期间或生产后,家中失能长者需要照顾,而移工无法工作时,雇主可咨询当地长期照顾管理中心,使用劳动部补助的扩大喘息服务及短期照顾服务。

发展署指出,雇主与移工若双方达成合意解约,雇主可依法聘雇新移工,移工也可合法转换新雇主;但也提醒雇主,「依性别平等工作法规定,雇主不得以移工怀孕生产为由片面解雇,以免违规受罚。」

发展署说明,劳动部自2019年及今年起,已分别在桃园市、彰化县及高雄市设立3处妇幼咨询服务中心,提供移工生育及工作权益的咨询教育、支持性陪伴、紧急安置及工作转换等服务,今年已协助安置近200人次。

发展署表示,若移工、配偶及家属经过共同讨论子女的后续照顾规划,并决定回国照顾,将会协助联络母国驻台机构处理子女身分证明及旅行文件。

此外,发展署也强调,为协助移工在台工作期间的怀孕、生产及子女照顾等需求,劳动力发展署规划订定移工妇幼权益保障指引,今年已2次邀集卫福部、移民署、移工来源国办事处、雇主、仲介及移工团体等共同讨论,并且建议指引内容,应该依移工怀孕前、怀孕期间、生产后及育儿等不同阶段,提供移工、雇主及仲介需注意事项及相关协助资源。劳动力发展署刻参考相关意见,调整修正指引内容,尽速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