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订迈出中国反兴奋剂意义深远一步:兴奋剂违法行为“入刑”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马向菲吴书光王恒志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与兴奋剂有关罪名中国在反兴奋剂斗争中迈出意义深远的重要一步。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四条,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了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中国始终秉承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立场,不断提升反兴奋剂工作法治化水平。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20年1月实施,为依法打击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

有关人士介绍,司法解释是兴奋剂入刑实质性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此后,按照兴奋剂入刑的既定方针和路线图,体育主管部门继续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深入沟通,推动修改刑法,对司法解释尚未涵盖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更为直接有力制裁。最终《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与兴奋剂有关的罪名和条款

修正案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