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服刑13年出狱后竟失联! 难认定「故意」警将发布通缉

▲性侵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基隆报导

基隆一名43岁的陈姓性侵犯因案被判刑13年,执行完毕出狱后依照《性侵犯罪防治法规定,必须要定期向警察机关报到,不过现在却传出,去年2月起就没有到机关报到,地检署屡次传唤也没有到庭,亲友也说不知道去向,基隆警察局相当紧张,已经要申请发布通缉。

据《联合报》报导,这名陈姓性侵犯遭判刑13年,执行完毕后已经出狱,根据《性侵犯罪防治法》7年内都必须向警察机关报到,说明工作、就学、车籍资料等异动登记,不过却传出,警方去年2月要到报到时,他没有到场,之后根据设籍地址寄通知、市府要他陈述意见,也都完全联络不到,去年5月裁罚后仍没有出现。

基隆地检署多次传唤陈姓性侵犯到庭,也都传唤未到,再将裁处书、现其陈述意见函等寄到他的设计资料,都没有人收,现在还寄存在邮局内没有人领回,证实陈男并没有领取,目前人行踪不明,也不在户籍地,亲友也不知道他去哪,警方曾依违反《性侵犯罪防治法》将陈男函送,但检方认为,很难认定他是违法故意不履行,因此予以不起诉处分,警方目前将要申请发布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