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管理细则落地,监管元年后电子烟产业何去何从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吴立洋 上海报道
9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修订后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落地。
在此前于2022年6月发布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的基础上,本次发布的《管理细则》,新增和简化了部分管理要求,对交易类型的描述进行了重新梳理,将有关交易主体统一规范的名称以及解释说明内容统一列入附则中。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在试行版细则中“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调节的电子烟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制造思路得到明确,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建设管理要求也得到进一步细化。
受该消息带动,9月3日开盘后A股电子烟概念股强势拉涨,金龙机电、东峰集团、小崧股份、集友股份等一度涨停,截至收盘,东财Choice电子烟指数涨幅为1.02%
推进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相较于在卷烟销售中,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并在实行中以省为区域向卷烟零售户提供卷烟零售指导价,生产销售电子烟相关产品的市场主体被赋予了更为明确的价格自主权。
2022年发布的试行版及本次发布的《管理细则》中均明确,国产内销电子烟产品出厂价、建议零售价由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自主确定。
知名经济学者盘和林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各级产销链条中,对于电子烟生产厂商,价格自主的同时,市场竞争压力会增大,利润率波动增大;对于经销商,批发价的波动性提高,需要和生产企业协商,库存管理难度提高;对于零售商,零售价格更加透明,消费者的可选项也会增多。综合而言,各环节的经营灵活性都有所提高,也对其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早在两年前就被提出,并实际上已落实到电子烟生产销售中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成为对电子烟产业进行统筹与监管的重要抓手。
《管理细则》规定,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平台进行交易。进出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应当按有关规定通过平台进行备案。
此外,《管理细则》还要求电子烟交易双方应当在平台上签订交易合同;各类交易的货款结算均应当在平台上进行。价格方面,同一规格电子烟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格,并在平台上公开。
盘和林指出,类似的统一交易平台或监管系统已在药品等特定商品领域建立,例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此类平台在保障产品质量与信息透明、提高监管效率、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财通证券研报则认为,《管理细则》明确各环节企业需持证经营,并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长期看不合规产品将逐步出清,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集中,利好生产、品牌等各环节优势头部企业。
监管元年后出口回暖
梳理电子烟监管要求的制定与完善过程,除2022年试行版《管理细则》的出台外,同年10月发布的电子烟国标则进一步加强了对产业的合规要求——果味电子烟销售被禁止,随后电子烟被加征消费税,这一年也被视为电子烟监管“元年”。
除上述交易管理平台的建设外,《管理细则》还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定用烟碱原料、平台交易量、进口需求量、内外销目标等产业总量限额,产业需在相关限额要求内进行生产经营。
盘和林表示,这种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控制市场规模,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税收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对行业而言,能够促进产业整合,推动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
“从总量上看,国内电子烟配额并不缺少。”民生证券轻工制造和中小市值行业首席分析师徐皓亮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管理办法》对于国内行业影响有限,更多提升电子烟企业在终端定价的自主权。
他进一步表示,当前电子烟国内市场主要受制于白名单和审核体系,符合消费者需求的雾化产品相对比较匮乏,且受到草本雾化(合规的零尼古丁产品)以及水下市场产品影响,合规市场激活仍需时日。
但另一方面,随着海外市场电子烟普及率的不断提升,出海已成为国内企业重要的增长方向。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7月中国电子烟出口额总计约10亿美元,环比增长0.36%,同比增长8.08%;出口量为2.84万吨,环比增长0.64%,同比增长12.46%,出口规模逐渐从2022年监管收紧后的市场收缩中回暖。前瞻网报告指出,我国电子烟主要出口至美国、英国和德国等欧美地区,其中美国是最大出口市场;此外,韩国、荷兰、澳大利亚以及菲律宾等地区对中国电子烟的需求也增长较快。
“受益于产品升级和海外用户认知度提升,国外市场的雾化景气度值得期待。” 徐皓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