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消金被罚170万,涉将贷前调查关键环节外包等
7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披露的罚单显示,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下称兴业消金)因五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70万元,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
具体而言,兴业消金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及时终止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将贷前调查关键环节外包、违规改变信用保证保险赔付条款、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由他人归集使用并偿还。
在落实“双罚制”方面,时任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昆仑业务部总监蔡成钢被给予警告处罚。
兴业消金成立于2014年12月,是经原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53.2亿元。
在股东方面,兴业银行为兴业消金控股股东持股66%,泉州市国资委控股的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福诚(中国)有限公司和特步(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