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业务违规,兴业消费金融被罚170万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7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日前披露一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消费金融")因五项业务违规被处罚,公司一名管理人员一并遭罚。

具体来看,兴业消费金融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及时终止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将贷前调查关键环节外包;违规改变信用保证保险赔付条款;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由他人归集使用并偿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监管部门对兴业消费金融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并对时任兴业消费金融昆仑业务部总监蔡成钢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