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消费金融又被罚78万元 年内被罚金额远超2023年全年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违反征信异议处理规定被处罚款78万元。时任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陈某因对此负直接责任,被处罚款15.6万元。同时,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还在罚单信息中提到,“双罚”案件按较长期限公示,2029年7月25日公示期届满。

公开资料显示,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邮储银行持股70.50%。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82.22亿元,贷款余额592.36亿元,其中第三方合作渠道业务余额占业务总额比重为54.69%,已成为主要的营销获客渠道。2023年中邮消费金融营业收入69.52亿元,净利润5.22亿元。截至2023年末,中邮消费金融总资产582.22亿元,净资产59.09亿元,贷款余额592.36亿元,同比增长19.96%。

值得一提的是从违法行为类型来看,中邮消费金融因“违反征信异议处理规定”受罚,而征信相关的违规事项近年来已经成为消费金融机构被罚的高发区之一。此外,包括中邮消费金融本次受罚在内,年内消费金融领域罚款金额已经超过750万元,远超2023年全年。

此外,本次中邮消费金融罚单中,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罚78万元以及15.6万元,超出了《条例》中异议处理依据的单条处罚上限,这也意味着中邮消费金融本次受罚或涉及违反《条例》中的多项规定。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从2024年以来持牌消费金融行业的监管动态来看,消金机构违规受罚正变得更加常态化。因为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被罚,充分暴露了中邮消金存在的内控问题,背后也折射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水平不足的现实。苏筱芮还表示,罚款金额也反映出中邮消费金融违规情况程度较为严重,继而被监管从重处罚。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指出,从罚单展示的信息来看,罚单备注中明确提及“双罚”案件按较长期限公示,除了罚金之外,突出了罚单本身的警示意义。监管机构进一步强调征信合规的重要性,并推动整个行业更加规范、透明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