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宝物当饵 男虫诱骗10岁女童拍全裸照

一名网路男虫以虚拟宝物当饵,诱骗10岁女童拍全裸照交换供其观赏。(中时资料库)

一名邱姓男子在脸书上认识一名10岁女童,双方透过通讯软体聊天后,发现两人都有共同玩某网路游戏认识,邱男见他年幼可欺,竟以赠送虚拟宝物为诱因,诱骗女童自拍胸部、下体裸照给他观赏,女童在虚拟宝物利诱下,竟在住处自拍6张裸体照给邱男,经女童母亲察觉,一怒下报警提告;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处邱男期徒刑1年,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邱男于民国109 年6 、7 月间,经由网路游戏结识一名10岁女童,竟然于同年8 月4 日至5 日利用Facebook(下称脸书)之通讯软体MESSENGER ,应允以赠送网路游戏中「祭司金皮引路人」、「医生的雨中曲」等虚拟物件作为交换条件,引诱女童行拍摄裸照给他。

涉世未深的女童听闻后,竟偷偷持手机自行拍摄其在浴室内裸露胸部及下体部位照片6 张,并以通讯软体MESSENGER传送给邱男观览,事后遭到女童母亲发觉,一怒之下向警方报案。

法官调查时认为,女童使用手机自拍时,为未满12岁之儿童,且自拍之裸露胸部及下体等身体隐私部位之数位照片,足以刺激、满足人之性欲,并令一般人感觉不堪,引起羞耻、厌恶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属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所规范之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

但邱男向法官表示,案发后,他已将这些照片删除,而且没有存档,事后检警也未发现有存档之事实,因此认定照片均已删除不存在。

法官审理后审酌,邱男明知女童未满12岁,思虑未臻成熟,仍制造女童为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对于女童之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有不良影响,但邱男犯后坦承犯行,判处有期徒刑1年,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