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設人頭公司詐領逾千萬元發票獎金 遭法院判刑4年6月
曾姓男子涉以人头开设公司并唆使多人持假中奖发票诈领,3年持近6万张假中奖发票诈领逾1000万元,彰化地院依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判曾男4年6月刑期,并追征犯罪所得,可上诉。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曾姓男子在民国105至106年间陆续召募10多名成员,分工负责购买空白发票、剪发票、兑领发票等,并陆续主导以人头在台中、彰化、桃园等地成立6间水资源公司及加水站,皆由曾男实际负责及主办会计业务,其中5间被查获有开立假中奖发票诈领事实。
判决书表示,此发票奖金诈领集团大量申购小额二联式收银机发票,且皆无销货事实,待每次单月25日开奖后,由成员分工对奖、裁剪取出中奖的空白发票,接续登打虚开不实的小额销货内容,再由成员亲自或转交他人持不实中奖发票前往超商或金融机构诈领。
判决书指出,此集团3年以不实虚开中奖发票共兑奖5万8886张,所得1547万6200元,成员兑换每张可抽取20元至40元佣金。
判决书表示,张姓等8名集团成员坦承犯行,自白符合减刑要件,并缴回犯罪所得,分获3至5年缓刑;卢姓成员判刑1年7月刑期,犯罪所得全没收;曾姓主嫌判处4年6月徒刑,并追征犯罪所得1322万2206元等,全案可上诉。
曾姓男子涉以人头开设公司并唆使多人持假中奖发票诈领,3年持近6万张假中奖发票诈领逾1000万元。发票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