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宗力火上浇油

(图/shutterstock、达志)

继4月11日士林地院法官选择轻生后,4月19日又传出高等法院法官在办公室「昏倒一度失去生命征象」。司法工作量之大,已达各级司法人员炸锅的程度。

4月12日司法院许宗力院长在法官轻生后的隔天,发文表示「希望再次突破总员额法对司法人员的员额上限,争取更多的法官、书记官及相关辅助人力投入审判业务,减轻同仁们的工作负荷。」(「许宗力院长给法官的一封信」)

4月15日许宗力院长参访士林地方法院说「请法官多注意身心健康,参加户外活动,不要整天绑在办公室内」,被批火上浇油。基层司法人员工作量不减,谁有时间心情参加户外活动?

从上述许院长信中所说的「突破总员额法对司法人员的员额上限,争取更多的法官、书记官及相关辅助人力投入审判业务」,就显然可见许院长还留在过去的思维,认为司法工作只能由经过国家考试、受训及格、有实任公务员资格的法官、书记官来第一线承作。如果所有每一个阶段的司法行政工作,都得由实任公务员来承作,当然人力增补(含考试、训练)的速度远跟不上案件成长的幅度。

事实上,法院、检察署不是没有钱。以民事事件来说,每一件起诉都要负担至少1500元以上的民事裁判费,诉讼标的达100万者,裁判费16350元。刑事案件更明显,最简单的酒驾案件,缓起诉处分金至少5万元。根据107年立法院的研究报告,十年前的全国缓起诉处分金收入就已经超过15亿元。

换言之,只要立法委员在法律条文中增加几个字,让法院的裁判费、检察署的罚金、缓起诉处分金等收入,可以提拨部分比例作为司法机关的业务及人事费用,让司法机关(法院、检察署)可用来聘雇各层级的助理,以及更新软硬体设备。这并非是兄弟独获之创见。

依据「道路交通违规罚锾收入分配及运用办法」,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罚锾收入经收缴后,以直辖市、县(市)政府举发案件为例,75%分配予各直辖市、县(市)政府;24%分配予各处罚机关;1%解缴国库。依此办法的第4条,「直辖市、县(市)政府分配之罚锾收入,应至少提拨12%作为交通执法与交通安全改善经费。」

换言之,如法院的裁判费、检察署的罚金、缓起诉处分金等收入能按比例作为支应院检辅助人力的经费来源,或作为承办人工作的超勤加级,则各地院检可以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等比例的取得业务补充人力的经费来源。

只要高层们在经费收入比例、支出事项制定明确的规范,让基层机关有规可循,既不涉及中央政府机关总员额法的限制,各级、各地院检,即可迅速、及时的按照需要增?「无涉公权力行使」的辅助人力和添购设备。如此才能有意义的减少司法人员沈重的工作量。

总结来说,我们应该邀请司法高层们、立委诸贤们下到第一线来走访体验,认真思考如何有意义的增加司法人员们的助力,而不该让各级院检司法机关只沦为政治人物「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干话垃圾桶。(作者为司法实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