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罢免文宣均需签名」 王浩宇爆:我们已掌握黑函相关证据
民进党桃园市议员王浩宇罢免投票案16日将登场,不过他今(7)日在脸书指出,根据《选罢法》52条规定,不管是文宣跟布条都应要亲自署名,若没有署名,最高可处100万罚款;散播未署名的攻击黑函则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他们已掌握了相关证据。
另外,对于外界传言民进党「放生」王浩宇一事,民进党发言人周江杰6日于中常会后表示,选举、罢免都是宪法保障人民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民进党方面尊重大家行使公民权。
不过,周江杰强调,民进党不乐见国民党利用罢免案进行政党操作,因此针对这个刻意的操作,会尽力协助从政同志争取更多选民的认同与支持,以安然度过这次危机。
▼王浩宇7日脸书发文。(图/翻摄自Facebook/王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