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地松绑住房公积金政策:广州可提取支付首付、湛江拟提高贷款额度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庞成 广州报道

8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38号)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通过后,广州市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条件为:购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频次为: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则为: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值得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只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近期,广东多地相继松绑住房公积金政策,以进一步活跃商品房交易市场。

7月26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湛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拟提高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从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取消第一、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别。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从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从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7月24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下调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通知称,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惠州市宣布下调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于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由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调整至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即在惠州市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抵押物价值的40%下调至不低于抵押物价值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