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投抵 非專職不可認列

《产业创新条例》提供研发支出投资抵减,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企业申报这项租税优惠时,应留意非专职从事研发工作者的薪资,不能认列为研发支出,无法适用投资抵减。

台北国税局表示,公司若要将研发人员薪资列入研发支出,以适用产创条例投抵,依规定必须是专门从事研发工作的全职人员才能适用,可能是直接配置在研发单位且专职研发者,或虽未设置在研发单位,但确实有从事研发工作的全职研发人员。

国税局指出,若从事研发工作的全职人员,另有兼办行政管理、例行性检验、消费性测试及市场调查等工作,就不算专门从事研发工作的全职人员,其薪资支出不能列为研发支出,不能适用投资抵减。

国税局表示,公司在列报时,应提供全职研发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纪录及相关证明文件,供国税局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