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宽恒判刑关键!帐目记载 「颜董代收代付」 法院:强烈证据

颜宽恒贪污、伪造文书合计判8年4月,法院:营造公司帐目清楚记载,是强烈证据。(李易昌摄)

国民党立委颜宽恒涉诈领助理费、被控窃占国土及假买卖案,台中地院26日上午10点,审判长刘伯骏、受命法官路逸涵及陪席法官郑雅云宣判,依贪污及伪造文书2罪合计判8年4月,窃占无罪,台中地院行政庭长李进清表示根据林进福供词、帐务等资料显示,108万4976元的费用并非林进福担任助理时可以使用的钱,帐目内还有「颜董代收代付总表」、「立法院薪资107年2月5日到109年1月15日」等纪录,是强烈的证据,酌以量刑。

李进清说明,从林进福供词、苑里营造公司的帐务资料中查出,林进福指示妻子记帐,写有颜董、立法院薪资等明细都清楚明载,尤其款项仅是代理收受却用来支出颜宽恒其他相关费用。

法院认为颜宽恒身为相关的国家重要职务,对于助理薪资要「依实为之」,然却贪图国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利用于私人之便,并以个人认识的人充当助理借以领取国家款项供私人之用,确实不可取,依法适当量刑。

另颜宽恒伪造文书部分被判6月,可易科,法院合议庭认定买卖金额高达4千多万,但合约成立过程才短短15天,起先对相关事项说明都不相符,后续才一致,遂认定研判为假买卖,伪造文书罪成立。

至于窃占国土的部分,李进清表示,法院认颜宽恒有付租金也有使用性质,不能认为他有要占为己有的意思,遂判无罪;另颜仁贤涉窃占台中南屯区枫树林招待所部分,判6月,可易科罚金。

而其余同案被告的部分,颜宽恒妻子陈丽凌伪造文书判无罪;林进福贪污罪判7年8月并褫夺公权2年、伪造文书罪判6月可易科罚金;张姓女设计师依伪造文书罪判4月,可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