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涉貪汙等罪判刑 國民黨暫不祭黨紀:支持上訴

国民党立委颜宽恒被控贪污罪,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决7年10月,褫夺公权3年,伪造文书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窃占则判决无罪。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国民党立委颜宽恒因沙鹿庄园豪宅,卷入窃占国有地、假买卖及诈领助理费案被起诉,台中地院今天宣判,合议庭依贪污、伪造文书罪判总共8年4月,窃占判无罪,全案可上诉。国民党表示,支持当事人继续上诉;至于是否党纪处分,国民党表示,待本案判决确定的结果再来处理。

台中地检署于2023年4月,依贪污、伪造文书、侵占国有地等三项罪名,起诉国民党立委颜宽恒夫妻等4人。台中地院今天宣判,颜宽恒上述三项罪名,贪污罪判决7年10月,褫夺公权3年,108万余元犯罪所得没收;伪造文书罪判6月,可易科罚金;窃占国有地无罪,合计8年4月,全案可上诉。

国民党考纪会主委黄怡腾表示,本案只是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并非三审定谳的确定判决。而据知,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也认为认事与用法都有违误,将提出上诉,「我们支持当事人继续上诉。」至于党纪处分的问题,黄怡腾指出,依现行党纪处分规程相关规定,要等本案判决确定的结果再来处理。

国民党文传会也说明,本案判决尚未确定,且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认事及用法皆有违误。支持颜委员上诉以捍卫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维法制。有关党纪处分的部分,依现行党纪处分规程第20条第1项,待本案判决确定的结果再来处理。

不过,外界原本以为,国民党会根据「国民党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第8条,若诈领助理费(贪污)一审有罪,「得由中央考纪会先行停止其党权」的规定做出说明,但国民党却跳过此条,只字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