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危破房改造符合条件可适当增加使用面积

新快报讯1月2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城镇危破房改造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公告。

按“四不”标准改造提升

办法指出,危破房改造工作应当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多措并举、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绿色安全、优化简化”的原则。

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功能配套,危破房屋可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规划用途、不扩大原建筑基底、不改变四至关系(“四不”)的标准进行改造提升,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鼓励与周围相邻建筑开展连片集中改造,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使用功能和空间布局,提升居住环境与品质。

改造模式分为单独改造、成片改造。其中,危破房鉴定为B级或一般损坏房的,原则上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实施改造。

资金筹措方面,城镇危破房改造项目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主筹资实施,也可依法引入市场主体合作改造实施。其中,政府公房改造资金根据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分别纳入市、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符合条件可适当增加使用面积

指引提出,城镇危破房改造项目,可依程序报批后适度改善原有居民的居住条件,并按如下原则控制套内增加的面积:

1.对于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套内可完善厨房、卫生间等必备设施功能,具体使用面积厨房约4平方米,卫生间约3平方米。

2.对于成套住宅,应尽量在原有套内建筑面积的基础上通过内部调整进行优化,原则上原建筑面积大于70平方米的套型不再增加套内建筑面积,原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套型,且原厨房、卫生间面积小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最低标准的,可以按厨房约4平方米,卫生间约3平方米适当增加使用面积。

此外,指引还提出优化规划办理条件、分类实施消防管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系列政策支持。

2月24日前可提交意见

据悉,改造程序共包含五步:(一)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二)开展现状测绘;(三)编制设计方案;(四)办理报建手续;(五)组织实施。

2月24日前,公众可提交意见。途径:

(一)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处。邮编:510000。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uanjingchu@gz.gov.cn。

请您在提交意见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