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大岗琴豆奶茶店被罚款 1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市南沙区大岗琴豆奶茶店因 2024 年 8 月 1 日,当事人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繁荣路 2 号“逗号咖啡兴业店”玻璃窗外堆放一顶遮阳篷、一张玻璃面桌子和两张椅子。上述堆放物品占用面积为 2.45 平方米(长为 2.78 米、宽为 0.88 米),被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8 月 1 日,当事人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繁荣路 2 号“逗号咖啡兴业店”玻璃窗外堆放一顶遮阳篷、一张玻璃面桌子和两张椅子。上述堆放物品占用面积为 2.45 平方米(长为 2.78 米、宽为 0.88 米)。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琴豆奶茶店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整改情况,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大写)100元整,¥:100。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琴豆奶茶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59TJQG0W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麦浩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南综执(大)罚字〔2024〕132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规定。”违法事实2024年8月1日,当事人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繁荣路2号“逗号咖啡兴业店”玻璃窗外堆放一顶遮阳篷、一张玻璃面桌子和两张椅子。上述堆放物品占用面积为2.45平方米(长为2.78米、宽为0.88米)。处罚依据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或者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绿篱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整改情况,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佰元整,¥:100.00。罚款金额(万元)0.01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1处罚机关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