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女副理窃取人造光源大厂机密 财产1422 万遭扣押
王姓女行销副理涉嫌偷取人造光源大厂机密,泄漏给大陆人士,桥头地院裁定扣押不法所得1422万余元。(本报资料照片)
37岁王姓女行销业务副理任职南科一家人造光源大厂,她在2019年离职前与该公司工程部陈姓女组长勾结,将该厂的商业机密用通讯软体Line传给在大陆上海的同伙周姓男子。桥头地检署经侦查终结,对王女等3人依营业秘密法提起公诉,并声请法院裁定扣押王女的财产1422万元新台币获准。
检方指出,查扣的金额巨大,对于以后想要偷取商业机密的不法人士可以发挥吓阻作用。
王姓女子等3人原本在同一家科技公司A上班,该公司的核心技术为人造光源等技术,服务行业包括半导体等产业。王女为了提升B公司的技术,竟在离职前陆续取得A公司的机密资料,让同伙的大陆人士周男在大陆另成立公司C使用,投标大陆与香港地区各大学研究室与私人企业的标案。
王女还联系陈女取得生产部门的一个设计机构图,由陈女在其住处以绘图软体绘制机构图后,以Line软体传送给王男。但王、周不懂专业技术,无法完全复制A公司的仪器与技术,陈女只好再拍照,并附上添加技术说明,再由王女传送给周男使用,当作B公司的技术突破参考,借以改良产品。
检警经查扣王女自制的内部会计帐册后分析,B、C两家公司在大陆地区非法使用A公司的营业秘密,销售产品给大陆与香港地区的大学研究室、私人企业使用,不法所得共1822万余元,其中的1422万余元由桥头地方法院裁定扣押。
检方表示,王女与周男共同犯营业秘密法,意图在大陆地区使用非法取得的营业秘密罪嫌,陈男则犯营业秘密法之逾越授权重制、泄漏营业秘密罪嫌。全案检方将依法办理。
营业秘密桥头地检署桥头地院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