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者上网揽客 性交易转型地下化、国际化

随着时代变迁,性交易场所「地下化」,不少隐藏在养生馆、美容坊等场所;图为台南市警二分局查获中西区南华街某大楼里的养生馆暗藏春色。(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提供/张毓翎台南传真)

随着时代变迁,传统私娼寮聚落早已没落,取而代之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养生会馆,打着按摩名义提供性交易服务,或「假观光、真卖淫」的外国妞,持观光签证来台卖淫,透过网路招揽客人。

员警发现,早年查获的卖淫女子以台湾人居多,现在则趋「国际化」,除了泰国、越南,也有俄罗斯、日本的年轻女孩,拿观光旅游签证来台赚皮肉钱,在应召业者安排下,由司机(俗称马伕)开车载她到汽车旅馆、宾馆或大楼出租套房作性交易。

有员警曾乔装嫖客,在台南市区一家汽车旅馆逮获一名暱称「金丝猫」的年轻俄罗斯籍女子,被捕当下对方还宣称性交易在俄国是合法的,只要定期接受相关检查即可,并对台湾警方「大阵仗」查缉深感诧异。

鉴于性交易场所如今都已「地下化」,不少隐藏在养生馆、美容坊、小吃部KTV等,大门招牌虽写着「按摩」、「美容」等字眼,却往往暗中经营违法性交易,且因台南县市合并后幅员广大,不乏原台南市区声色场所「扩大服务」,若原台南县区有生意上门,业者有时还会调市区的小姐过去「支援」。

此外,近年随着网路、通讯软体普及,应召业者也「数位转型」,除了透过网路论坛平台张贴相关讯息,甚至自行架设网站揽客,再进一步私讯媒介客人性交易,更增加警方查缉难度。

警方表示,当查获违法性交易时,若是幕后经营的业者、接送小姐的马伕、把风的人员等,可依《刑法》妨害风化罪移送法办;嫖客或小姐则依《社维法》移送裁罚,但也因刑责及罚则轻,难以全面抑止不法性交易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