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反内卷反低价自律,需要拿捏好边界

如何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是一道选择题。

10月14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官微发布消息称,光伏行业就“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达成共识。

据悉,该协会在上海召开相关座谈会,讨论了三大议程:一是商讨关于“反内卷式竞争、反低于成本倾销”等内容的行业自律公约;二是有序化解供需失衡、出清过剩产能等相关措施;三是对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其他建议等。

近年来,光伏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四大环节基本跌破现金成本,全产业链集体承压。业绩爆雷、全行业亏损,是触发光伏行业协会响应中央精神,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的重要背景。

事实上,去年以来,包括工信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在内的相关部门,就频繁组织各类座谈会和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光伏行业的企业行为,避免恶性竞争。但截至目前,效果相当有限,新近的数据显示,双面双玻单晶硅光伏组件均价已降至0.64元/瓦,甚至在相关投标价中出现0.53元/瓦的低价。

面对有效需求不足和产能利用率不足等压力,光伏行业面临的内卷式竞争问题,其实也是当下中国经济问题的高度浓缩。这也意味着如何做好经济和行业周期的右侧治理,是摆在光伏行业乃至中国经济面前的一个一般性命题,而且不论是光伏还是整个经济,都面临不破不立的深度考验。

当前,行业协会作为自律组织,承担起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引导市场主体做正确的事的重要职责,诸如出清过剩产能、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应该说是反映了行业的普遍共识。

当然,挖掘和达成行业共识是一方面,将其转化为可信、可行的可操作性行动,才是当务之急。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支持提出的三项具体议程为例,不难发现存在知易行难的问题。

如“反内卷式竞争、反低于成本倾销”,基于行业共识的描述是容易理解的,但这些状态表达缺乏可信、可行性。因为内卷式竞争、低于成本倾销,并非严格的概念表达,各方在现实操作中很难量化,更难分解成无分歧的行动方案。

其实,出现行业性亏损,严格说不是市场问题,更不是市场失灵,而主要基于非市场因素,与政策和制度存在扭曲激励、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及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发挥等有关。

不论是光伏行业,还是其他行业,一旦出现行业整体性产能利用率不高等问题,背后都存在市场优胜劣汰无法正常运转问题。落后产能无法有效淘汰,市场无法有效出清,自然就会出现行业性亏损和自损式价格战问题。

可见,反低于成本倾销等内容,看似合情合理,其实背后在机理上是一种缺乏边界和分寸感的倡议,很容易给市场以政府和行业自律组织粗暴干涉企业微观决策之口舌,而且也缺乏可操作性,因为任何人和组织都无法对集体成本进行定义。

要推动市场有效出清,行业自律组织和政府必须明晰其行权边界,即就政府而言,严格的产权制度和竞争制度是其必备的用武之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活动范围是契约精神。

基于新近诺奖得主阿西莫格鲁等的可计量制度分析框架,产权制度是一阶,厘清的是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博弈,契约制度是二阶,主要是商事主体间的合作博弈。而且不论是产权制度,还是契约制度,本质都是拓宽权利的行动自由边界的。

因此,不论是行业组织还是政府机构,其自律和他律的内容、行为逻辑之边界感和分寸度,需以市场主体在市场的行为自由度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为重要观察指标,唯有市场的自律自知和制度约束,能更好地促进权利在市场的充分竞争,使市场始终保持着趋势互动的出清状态,行业乃至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发展。

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当前不论是光伏行业还是整个经济,走出有效需求不足困局,核心是要学会周期右侧管理,就是低成本地促进市场出清,疏通市场自由竞争空间。行业自律组织唯有做好为企业营造基于契约的行业自律环境,政府为企业提供制度性营商环境,尽可能避免为企业的具体行为提供建议和指导,这份边界感,才是经济行稳致远、市场新陈代谢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