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收容所科员收回扣助收容人携超额现金 收贿和图利判3年2个月

▲宜兰收容所涂姓科员收回扣助收容人携超额现金,被判3年2个月刑期。(图/记者游芳男翻摄)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移民署宜兰收容所一名已退休的涂姓科员,因在任期间私下帮收容人携带超额现金,并收取200至300元的「手续费」,近日被宜兰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褫夺公权4年。这名涂姓男子被指控犯下贪污治罪条例中的收贿和图利等罪行。

内政部对外籍收容人在收容所内持有现金有严格的规定,亲友交付财物需要先登记核准,收容人最多只能保留1000元现金,且必须在代保管财物袋存放至少1万元。如果收容人未缴交机票或罚锾等费用,则需存放至少2万元。部分收容人为了绕过这些规定,便向所内的科员寻求帮助。

涂男在2020年3月至2024年3月间担任宜兰收容所科员,负责管理收容人、安全检查和戒护遣送等工作。自2021年起,一些收容人向涂男请托,因无力缴纳机票和罚锾费用,又不希望亲友交付的财物被存入代管财物袋,希望涂男能帮忙私下转交现金。涂男提供电话号码和邮局帐户给收容人,收容人再通知亲友联系涂男并汇款,涂男提领现金后私下带入所内交给收容人,每笔汇款收取200至300元手续费。

检廉在今年5月侦办此案,搜索了宜兰收容所和涂男住处,并带回当时已经退休的涂男。经过侦讯,涂男承认犯行,并缴回犯罪所得2700元。法官审酌涂男身为公务人员未能自持,紊乱收容所管理秩序,确实不该。考量其犯后态度等情况,一审宣判涂男犯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褫夺公权3年;又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褫夺公权4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2个月、褫夺公权4年,并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