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致死 涉麻醉項目研議納管
一名四十多岁女子于电波拉皮疗程时,因麻醉后血氧不稳,送医不治,台北市卫生局调查发现,当时手术医师身兼麻醉医师,引发争议。为此,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环委员会昨通过临时提案,要求卫福部针对所有涉及麻醉项目的医美、整型等手术,研议纳入麻醉规范。
依卫福部「特定医疗技术检查检验医疗仪器施行或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共七项手术执行时,应有专任或兼任麻醉科专科医师全程在场,且应亲自执行麻醉业务。
至于中度或轻度镇静麻醉,则不一定由麻醉专科医师执行,但须有接受过麻醉镇静训练的另一名医师在场,以确保病人安全。
医事司司长刘越萍表示,依照规定,医美手术执行者与麻醉者不可为同一人,未来将强化麻醉训练,并要求医疗机构落实法规。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质询时表示,目前核准施行特定手术的医美诊所共七百多家,但四十一家取得医策会「美容医学品质认证」,比率不到一成,诊所品质堪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