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間懷孕留職停薪約18月 空服員獲賠薪資45萬

张姓空服员4年前因怀孕向公司申请转任地勤但因疫情未果,留职停薪约18个月,事后向公司求偿短少薪资等计新台币185万多元。雄院判公司应赔「无薪假」45万多元,可上诉。

高雄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张女受雇某航空公司在高雄国际航空站担任空服员逾20年,她在民国109年怀孕后向公司申请留职停薪至110年复职,并备注「向公司申请因孕转任临时地勤,并无办理因孕转留职停薪意图」,之后在110年至111年1月间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再注记「原订办复职,但配合空训开课,先办理育婴留停后,依复职课程开课办理复职」。

雄院审理时依张女备注栏注记内容,认为她在109年至110年是要申请转任临时地勤,但因公司受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影响无法提供可转任职缺,因此张女办理「留职停薪」真意应为当时企业界流行「无薪假」。

法官审酌,公司在「无薪假」期间每月仍应给付劳工基本工资,判公司应赔偿张女109年7月至111年1月期间工资45万5664元;非财产损失部分考量公司未有因性别或倾向而有差别待遇等情形,判决驳回。可上诉。

至于张女主张担任行政职短少工资、生理假被不当扣薪及非财产上损害部分,法官认为公司在提供张女复职训练课程,使其恢复空勤资格上没有刁难之处,且并不是客舱组员在任何情形均可固定领取60小时飞行加给,公司未短少给付或不当扣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