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间「有条件探病奔丧」 北市卫生局7个月接逾千件申请

▲今年新冠肺炎肆虐全球民众外出仍佩戴口罩做好防范措施。(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今年新冠肺炎肆虐全球,台湾也实施防范措施至今,入境者一律居家检疫14天,但特殊事件如奔丧、探视重病亲属等,则可透过申请外出。根据台北市卫生局统计,从今年4月到10月总共接到超过1000件以上的申请。

疾病管制余灿华科长指出,在居家隔离及居家检疫者可有条件外出探病或奔丧之前,防疫专线常常会接到民众哽咽着诉说亲人病况危急,想到医院见亲人最后一面,却因为防疫的关系,需要隔离14天无法外出。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考量社区感染风险以及人道考量,在4月份有条件放宽探视重病亲属、奔丧的申请。余灿华说,截至10月底接到超过1000件以上的申请,接到电话后,要尽速向医院护理站或主治医师确认是否同意探病,如符合相关规定亦尽速安排民众自费采检,追踪报告结果并安排后续外出相关事宜

余灿华也提醒,探病奔丧的政策从109年4月开放后也不断修正,至109年10月7日调整为居家隔离/检疫者,因亲属身故或重病等社会紧急需求,需外出奔丧或探视,其申请流程及规定如下。

1.居家隔离、检疫第 1天(含)起且无症状者,可于8:30-17:30向地方卫生单位提出申请(北市卫生局防疫专线:02-2375-3782)。

2.经地方卫生单位审查符合资格,且探视者需先取得该医院同意后,由地方卫生单位安排至自费检验指定院所进行自费采检;往返自费检验指定院所采检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于当次检验结果确认阴性前,均应搭乘防疫车队。未由地方卫生单位审核者,切勿自行外出,以免受罚。

3.居家隔离/检疫第1-4天采检者,取得检验阴性报告且于采检2天内,可向地方卫生单位申请安排外出;若为居家隔离、检疫第5天(含)以后采检者,则于取得检验阴性报告3天内,可向地方卫生单位申请安排外出,之后倘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前开程序提出申请,次数不限1次。

4.无论探视、奔丧或办理丧事,遵守外出时不得搭乘大众运输工具,全程佩戴口罩,每天1次,每次2小时原则(不包含车程),但不得过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