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纾困金我能领吗?卫福部设Q&A专区「常见问题一次解」

▲大同区公所看看办理纾困状况。(图/记者黄国霖摄)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国内从今(6)日起受理申请「急难纾困救助实施方案」,针对未加入军、公、教、劳、农保等社会保险,收入存款等经计算款低于门槛,每户加发急难纾困金1万元。但相关申请规范复杂,各地公所也涌入大批民众,疑问不断。卫生福利部官网设立Q&A问题与答案专区,提供民众参考。

行政院日前宣布扩大纾困方案,针对举广告牌、卖玉兰花、流动摊贩、个人接案等「无保工作者」,将放宽急难救助标准,如果家户内每人每月生活费经过计算未达该地区最低生活费1.5倍者,每户发放1万元,预计有18万人符合资格。但是相关申请必须准备存折、因疫情影响工作证明文件,开放申请首日各地区公所都涌现排队潮。

板桥区公所纾困金申请状况。(图/记者罗婉庭摄)

为简化申请程序,行政院6日下午宣布,民众只需携带身分证,其它如户口存折,未具有社会保险身份、未领取其他政府纾困补助证明的文件都可免附,政府机关会帮忙查询,相关的工作因疫情影响无法提出证明者可「签切结书」。

卫生福利部也在「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专区」当中民众常见问题项目公布受疫情影响急难纾困QA专区,从救助对象、申请方法、发放等一一说明。

纾困补助常见问题与解答:

Q1:谁可以领?申请急难纾困金,需要什么资格吗?

A:若您符合下列4条件,则可提出申请:(一)原有工作,因疫情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含虽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减少),致家庭生计受困。(二)未加入军、公、教、劳、农保等社会保险。(三)未领有其他政府机关纾困相关补助、补贴津贴。(四)依家户存款(家户内每人存款15万元免纳入计算)及收入总额,计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未达当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5倍。

※收入包括工作、营利、投资、租金、利息及其他所得、生活津贴、亲属定期扶养费及公私部门补助等

Q2:我是劳工,没有投劳保,可以来领1-3万元吗?

​A:一、不一定喔。二、「急难纾困」,是政府救助民众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除「没有投劳保」之外,也要未加入军保、公保教保、劳保、农保及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及有生活陷困(家户存款(家户内每人存款15万元免纳入计算)+收入未达当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5倍)这项事实,才符合申请资格。三、由于政府资源有限,如果您的行业(如开计程车、文化工作者等),相关部会(如劳动部交通部、文化部等)已有其他纾困措施,仍是以申请各该部会的救助为优先,不重复救助。

Q3:如果我有领劳动部「自营作业者或无一定雇主之劳工生活补贴」,还可以领取救助金吗?​A:已领相关部会的纾困,不能重复发给

Q4:每人每月平均实际收入未达「当地区最低生活费1.5倍」是指多少,这样就可以领取救助金了吗?​A:一、这是申请审核的重要条件,另外,也必须要有「急难的事由」,如:「『因疫情请假或无法工作』,致家庭生计受影响」。二、 每人每月平均实际收入的计算方式是家户存款加收入之总数除以家户人数,其中存款部分,每人有15万元的额度可以免纳入计算。

备注:台北市审核中低收入户之最低生活费1.5倍,因受社会救助法第4-1条限制,不得逾所得基准(即: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24,293元),爰台北市在审核中低收入户之标准为24,293元并予说明。

Q5:我没工作没收入,但还有一点存款,可以申请急难纾困吗?​A:一、这次专案,主要是要协助各部会对所属产业纾困,或劳动部没照顾到的民众之不足的地方,所以如果您平时即没在工作,就不是这次专案要协助的对象。二、如果您原本有工作,如近期(3个月内)受疫情影响而没有工作,则仍须符合二、Q1(p.4)救助对象之规定才可申请。

Q6:我是列册低收入户,本身又有忧郁症及躁郁症,还有小孩要扶养,为什么不能领这次的救助金?​A:一、因为您需符合「原来有在工作」因疫情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含虽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减少),致家庭生计受影响 。如果,您平时即没在工作(或无法工作),您又是低收入户,政府平时就有相关的照顾措施(如健保费补助、生活补助等)。二、另外,因应疫情,行政院已对低收入户内有儿童、少年、老人或身障者,于109年4-6月加发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500元,计发3个月),所以,已照顾到弱势族群。三、当然如果您真的发生有急难,仍是可以向公所或县市政府申请急难救助纾困。

Q7:如果民众陈述家有怀孕妇女或幼儿,申请急难纾困是否会有额外的补助?未来还可以申请其他补助吗?​A:不一定。

「急难纾困专案」核发基准,会先看申请人(也就是发生急难者)是「负担家庭主要生计者」或「非负担家庭主要生计者」。如果您符合救助规定,而且是主要负担家计的人,您家里另外还有6岁以下儿童、在学学生、身心障碍者或怀孕6个月以上到产后2个月的产妇,还是有怀孕的妇女经医师诊断怀孕期间不能工作,都可以加发,每人加计5,000元,但救助额度仍有上限规定(最高3万元)。但如果您是非主要负担家计的人,那就是发给1万元,不会加计。负担家庭主要生计者,指以其收入负担家庭生活三分之一以上者、家户之经济户长及虽无收入但实际操持家计者(每1家户以1人为限)。至于可以申请其他补助吗,依规定同性质的救助,不能重复发给。

Q8:这次因应疫情的急难纾困,每个人都可以申请吗?​A:一、不是。二、须符合下列4条件,才是这次专案要协助的对象:(一)原有工作,因疫情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含虽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减少),致家庭生计受困。(二)未加入军、公、教、劳、农保等社会保险。(三)未领有其他政府机关纾困相关补助、补贴或津贴。(四)依家户存款(家户内每人存款15万元免纳入计算)及收入总额,计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未达当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5倍。

Q9:没有领有台湾身分证的外籍配偶是否可以申请急难救助?​A:一、不可以。二、社会救助法是国内法,急难救助申请对象须领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若为外籍人士无法受理。三、不过,因本方案是以家户为单位申请,如果真的有困难,可以由本国籍的配偶或家人提出申请,但仍须符合下列4条件:(一)原有工作,因疫情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含虽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减少),致家庭生计受困。(二)未加入军、公、教、劳、农保等社会保险。(三)未领有其他政府机关纾困相关补助、补贴或津贴。(四)依家户存款(家户内每人存款15万元免纳入计算)及收入总额,计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未达当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5倍。

Q10:我因为疫情影响放无薪假收入变少,可以申请吗?​A:一、看您有没有投劳保,如果有劳保因放无薪假收入减少,致生活陷困之民众,原即得依本方案认定基准表第5类「其他原因无法工作」第2项规定申请急难纾困。二、如民众确有需求可向居住地公所提出申请,对于检附证明文件有困难者,可从宽由民众切结,经实地访查书面审查,依认定基准表核定后发给急难纾困金1-3万元,对于审核通过之急迫性个案,仍可于24小时内发给急难纾困关怀金。

Q11:我因疫情收入减少连基本工资也没有,可以申请吗?​A:一、如果有劳保因部分工时收入减少或每月工作收入未达基本工资之临时工等之不完全就业,致生活陷困之民众,原即得依本方案认定基准表第5类「其他原因无法工作」第2项规定申请急难纾困。二、如民众确有需求可向居住地公所提出申请,对于检附证明文件有困难者,可从宽由民众切结,经实地访查及书面审查,依认定基准表核定后发给急难纾困金1-3万元,对于审核通过之急迫性个案,仍可于24小时内发给急难纾困关怀金。三、如果没有参加保险有在工作,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了,也可以申请因应疫情的急难纾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