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纾困金1万、3万、6万…哪一个适合你? 10个QA快速了解

行政院扩大纾困,无加保工作者及农渔民皆可申请1万元补助。(合成图/资料照)

记者蔡文铃袁茵/台北报导

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经济,行政院编列1亿500亿元纾困计划帮助国内产业度过难关。4月份已发出300亿现金,但行政院经过盘点后,发现仍有族群需要协助,因此院长苏贞昌5月4日宣布「扩大补助」,针对未加保的劳工以及农渔民,加发1万元现金,5月6日就可以开始申请。

●艰困企业薪资补贴 3个月可领6万元经济部为提振内需服务业,加码补助营业额受疫情冲击严重之「艰困企业」。凡有税籍登记的企业,营业额衰退达 50%者,为保住员工就业,政府补贴「艰困企业」员工薪资及营运资金,补贴正职员工4、5、6月每人经常性薪资之4成,每月上限2万元,3个月加起来一共可领6万元。

计程车运将可领两补助 3个月3万6千元因观光客锐减,交通部针对受冲击较大的游览车业者、计程车司机、还有小客车租赁业,每月领1万元薪资补贴、3个月;国道客运业者,依运量减幅最高每车每月可申请3万元、共3个月;计程车运将还可申请油料补贴,每月2千元、6个月。

●疫情无法工作、生活困难 最多补助3万元卫福部次针对,因疫情影响致生活困难,如果其家户总收入未达当地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5倍,可向居住所在地公所,提出「急难纾困」申请,符合规定者,每人最高救助3万元。申请条件为,未加入军、公、教、劳、农、渔等社会保险;家户现有存款+收入未达当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5倍。

●有工作无加保者、农渔民 可领1万元五月新增的「扩大纾困」对象分为两族群,第一类族群为「有工作无加保者」,像是举广告牌、卖玉兰花流动摊贩个人接案的无劳保工作者,其中符合家户每人每月所得达各县市最低生活费1.5倍以上、低于2倍者排富发放1万元,估计约有34万人受惠。第二类族群为「农渔民」,针对实际从事农渔生产工作,排富发放1万元,资格报税所得50万以下,未领取3万元纾困者,都可领取1万元补助,估计有120万人受惠。

新的纾困补助申请方式省去略繁文缛节,「有工作而无加保」的民众,直接到公所填写表格申办;农渔民则请携带身分证到农渔会办理。

看完以上的纾困补贴后,民众可选择哪一种补助,《ETtoday新闻云》整理10个常见问题,带您快速了解。

【急难纾困Q&A】

一、对象

Q1:谁可以领急难纾困金?申请需要什么资格?

A1:若符合下列4条件则可以提出申请

(一)原有工作,因疫情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含虽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减少),致家庭生计受困。(二)未加入军、公、教、劳、农保等社会保险。(三)未领有其他政府机关纾困相关补助、补贴或津贴。(四)依家户存款(家户内每人存款15万元免纳入计算)及收入总额,计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未达当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5倍。收入包括工作、营利、投资、租金、利息及其他所得、生活津贴、亲属定期扶养费及公私部门补助等。

Q2:劳工没有投劳保,可以领1万元至3万元吗?

A2:不一定,除了「没有投劳保」之外,也要未加入军保、公保教保、劳保、农保及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以及有生活陷困,家户存款(家户内每人存款15万元免纳入计算)+收入未达当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5倍,才符合申请资格。

此外,若行业是开计程车、文化工作者等,相关部会(如劳动部、交通部、文化部等)已有其他纾困措施,仍是以申请各该部会的救助为优先,不重复救助。

Q3:每人每月平均实际收入未达「当地区最低生活费1.5倍」是指多少?

A3:每人每月平均实际收入的计算方式,是家户存款加收入总数,再除以家户人数,其中存款部分,每人有15万元的额度可以免纳入计算。

卫福部举例,假设林先生一家三口申请扩大方案,他109年1至4月总收入13万6000元,除以4个月,家户月平均收入为3万4000元,4月30日户内所有人存款余额加总(家户总存款)为50万元,家户内每人存款免纳入计算数15万元x家户人口3人=45万元,那么3万4000元加上50万元,减45万元,除以3人,林先生家户每人每月生活费2万8000元,那么就符合台北市审核金额标准(1.5倍至2倍)。

此外,也必须要有「急难的事由」,如:「『因疫情请假或无法工作』,致家庭生计受影响」。

▲各县市申请资格一览表。(图/卫福部,点图可放大)

Q4:没工作没收入,但还有一点存款,可以申请急难纾困吗?

A4:此次主要是协助各部会对所属产业纾困,或劳动部没照顾到的民众,所以如果民众平时没在工作,就不是这次专案要协助的对象。

而若民众原本有工作,近期(3个月内)受疫情影响而没有工作,则仍须符合A1的救助对象规定才可申请。

Q5:没有领台湾身分证的外籍配偶可以申请急难救助吗?

A5:不可以,急难救助申请对象须领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若为外籍人士则无法受理。但因本方案是以家户为单位申请,如果真的有困难,可以由本国籍的配偶或家人提出申请,但仍须符合A1的救助对象规定才可申请。

Q6:若疫情持续时间长,申请的急难救助金不敷使用,可以再申请第2次吗?

A6:急难事由限最近3个月内发生者,同一事由以申请1次为限;但经救助后生活仍然陷于困境,经访视评估,的确有再救助的需要,最多可以再救助1次。不过这种例子一般不会太多。

二、救助金额及方式

Q1:疫情急难纾困到底是发1万元或1~3万元?

A1:5月4日行政院长苏贞昌宣布的扩大急难纾困条件比较宽,符合规定即可以领1万,而之前的补助经济条件稍严一点,可以发1万元至3万元;如果符合规定,申请人是负担主要家计的人发2万元,如果有扶养小孩、身障者、重病或怀孕者,一人加发5000元,最高3万元。

Q2:急难纾困会发1万元至3万元,怎样可以领到3万元?

A2:依申请急难事由与是否负担家庭主要生计,以及家庭成员状况(如户内有6岁以下儿童、身障者…等),分别核给1万元至3万元。

若为负担家庭主要生计者,因疫情接受隔离治疗不幸死亡无力殓葬,核给3万元。因疫情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导致家庭生计受影响,核给2万元至3万元。

如果不是负担家庭主要生计的人,因疫情接受隔离治疗不幸死亡无力殓葬,或因疫情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导致家庭生计受影响,核发金额比较少,核给1万元。

Q3:行政院4日宣布扩大急难纾困,行政院长苏贞昌说,有工作无加保,像是举广告牌、卖玉兰花、流动摊贩、个人接案的无劳保工作者,排富发放1万元,那这些申请者资格该如何认定?

A3:采书面审查处理。

不过所谓举广告牌、卖玉兰花、流动摊贩、个人接案者,并不是一定能够申请,仍要符合A1的救助对象规定才可申请;然而此次急难纾困放宽,上述人士并不一定要符合「原有工作,因疫情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含虽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减少),致家庭生计受困」条件。

因此,对于工作认定困难者,签切结书即可,但其余A1的3项条件仍须满足。

▲工作认定困难者若要申请急难纾困金,需要签切结书。(图/读者提供,点图可放大)

Q4:申请急难纾困要去哪申请?

A4:为方便民众就近申请,「急难纾困」专案可以直接向「居住地」之乡(镇、市、区)公所申请。

假设户籍地在高雄,但目前人在台中工作,那就可以直接向居住地(台中)的区公所申请;而台中市的公所核定后,会副本通知户籍地的公所。

▲自营作业者生活补贴申请书。(图/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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