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后管理不力”等,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被罚44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抵押物价值不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等,被罚款44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金罚决字〔2024〕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4〕11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抵押物价值不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7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公司客户一处处长邱兆敏,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金罚决字〔2024〕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4〕12号

被处罚当事人

邱兆敏(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公司客户一处处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7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公司客户一处处长崔贝怡,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抵押物价值不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等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金罚决字〔2024〕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4〕13号

被处罚当事人

崔贝怡(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公司客户一处处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抵押物价值不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7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公司客户二处处长徐凯,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等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金罚决字〔2024〕1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4〕14号

被处罚当事人

徐凯(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公司客户二处处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7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行长助理赖文,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等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金罚决字〔2024〕1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4〕15号

被处罚当事人

赖文(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行长助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7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经理张思绪,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等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金罚决字〔2024〕1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4〕16号

被处罚当事人

张思绪(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7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刘国庆,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等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金罚决字〔2024〕1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4〕17号

被处罚当事人

刘国庆(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7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经理侯佛欣,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抵押物价值不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等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金罚决字〔2024〕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4〕18号

被处罚当事人

侯佛欣(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抵押物价值不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7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经理杨璐,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金罚决字〔2024〕1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4〕19号

被处罚当事人

杨璐(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7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