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吉林市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等,被罚25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吉林市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偿还本行贷款”等,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市金罚决字〔2024〕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市金罚决字〔2024〕6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偿还本行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4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