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视障者出站 女站务员搭电梯突遭「勾颈埋肩」判决结果出炉

引导视障者出站,女站务员搭电梯突遭「勾颈埋肩」,判决结果出炉。(示意图/shutterstock)

视障者小易(化名)去年8月搭火车到台南新营站,出站时由一名女站务员引导,2人在搭乘电梯期间,小易突用手勾住站务员的脖子,并将头埋近她的肩膀及脸颊,让站务员觉得被冒犯,报警提告;法官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小易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民事部则则须赔偿2万元。

据判决书指出,小易(化名)为视障人士,去年8月21日晚间7时许,小易在台南「新营火车站」内,接受站务员A女引导出站,当A女带领其搭乘电梯时,小易将原本搭在A女左肩之左手,勾环住A女脖子,并将头埋近A女右肩膀、右脸侧,让A女感受到性别冒犯之嫌恶感,因此向铁路警局报案,并提告求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法庭审理时,小易答辩,自己有将头埋向A女脸颊、肩膀接触对方身体,造成她不舒服之事实,但当日是因自己身体不舒服才会有此不适当之行为,愿意赔偿精神慰抚金,但A女请求20万元实属过高。

法官审酌小易为逞一己私欲而对A女为性骚扰行为,显然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之观念,并造成其蒙受阴影,行为实有不当;考量双方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兼衡小易不法行为态样以及A女内心所可能承受之精神痛苦等一切情状,法官依犯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性骚扰罪,判处小易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民事部分则须赔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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