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厂3主管涉泄密 高检署今驳再议 3人缓起诉确定

台湾高检署。(报系资料照)

中央印制厂吴姓采购组长、陈姓印制科长、郑姓股长3人被控于2018年间泄漏烫金箔膜3项标案内容给特定厂商,涉嫌泄密,台北地检署给予3人缓起诉处分2年,各须支付国库5至10万。检察官依职权呈台湾高检署再议,髙检署认为再议无理由,22日驳回再议,3人缓起诉确定。

据指出,中央印制厂于2018年至2019年间办理烫金箔膜、MICR票据纸、三股骑缝线3项标案,时任采购组长、印制科长、股长的吴、陈、郑3人涉嫌泄漏开标时间、标案规格、投标厂商等资讯给特定厂商。调查局新北市调查处依泄密罪将3人移送北检侦办。

北检调查时,吴男3人供称,他们与厂商时常会聊到标案的话题,吴男并称,会跟厂商谈到标案内容,是希望多让其他厂商有机会,参与标案进行良性竞争,不希望有厂商独大,独揽标案的情形。

北检发现,吴男在烫金箔膜采购案开标后,曾向特定厂商透露竞争对手的材料来源,竞争对手即退出竞标;采购案重新开标后由特定厂商得标,但检方传唤竞争厂商作证,竞争厂商却表示,是经过评估标案后决定自行退出,未受任何压力。

检方发现,由于特定厂商虽曾经参与三股骑缝线标案,但事后未得标,也未参与MICR票据纸标案投标,认定吴男3人未与特定厂商有利益交换,加上标案结果也未受影响,3人只涉及泄密罪。

检方审酌吴、陈、郑3人认罪,且无前科,给予缓起诉处分,期间2年,并依据3人分别涉嫌泄密3次、1次、2次,命3人各须支付国库10万元、5万元、8万元的缓起诉处分。检方将全案送高检署再议,高检署22日驳回,3人缓起诉处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