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档「洗刷刷.mp4」...女大生好奇点开 惊觉自己被偷拍

▲男大生利用手机针孔摄影机,多次在校内偷拍同班同学。(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大学吴姓、于姓男大生,前年趁校区所在地停水,学生常使用校内公共厕所洗澡的机会,在公厕内安装针孔摄影机,再引导2名女同学入内洗澡并加以偷拍;另外,吴男还在教室田径场等地,偷拍女同学裙底胸部,并将档案全部存在电脑里。被害人发现后报警提告,新北地院近日依妨害秘密罪,分别判2人1年2月及6月徒刑,缓刑2年。

检警调查,2名男大生与被害人均为同班同学,该大学所在地前年4月间停水,学生经常使用校内一处公共厕所洗澡,吴男、于男心生歹念,先在厕所内装设针孔摄影机,再假装热心,分别引导2名同班女同学到厕所内洗澡,趁机录下2女沐浴画面,将档案命名为「洗刷刷」,储存在吴男电脑内。

男犯食髓知味,又在2015至2016年5月间,在教室内利用手机偷拍2名被害女同学的胯下腿部等私密部位;另外,吴男还在该校田径场,使用手机偷拍另一名女同学的领口胸部,并将这些偷拍画面存在电脑里,取名为「内裤」、「精华啦」、「奶子」等,供自己观赏。

直到去年,其中一名受害女同学因为要制作报告,向吴男借用笔记型电脑,但因为找不到所需资料位置,使用搜寻功能输入「MP4」寻找,随即跳出「洗刷刷」、「内裤」等影片,她好奇点入观看,赫然发现是自己和同学被偷拍的画面,差点被吓昏,连忙先拍下笔电内画面搜证,和同学讨论后决定报警逮人。

审理法官认为,吴、于2人为了个人私欲,在校内场所安装针孔摄影机偷拍女同学,对受害者身心造成伤害,但考量2男均坦承犯行态度良好,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因此判决吴男1年2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0万元;于男则被判6个月徒刑,缓刑2年,应向公库支付4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