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行政院會通過打詐新四法 採「騙得愈多、關得愈久」

行政院会通过「打诈新四法」,行政院长陈健仁(中)和副院长郑文灿(右)亲自出席记者会表达对打诈的重视。记者邱德祥/摄影

为加强遏止诈欺犯罪,行政院集结内政部、金管会、数位部等跨部会研议打诈专法,今天在行政院会通过并送交立法院审议,包含打诈专法《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以及配套的《洗钱防制法》、《科技侦查及保障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立法与修法草案。将提供执法单位更多法律工具,同时让上游业者也须负担防诈责任义务。「打诈新四法」将采「骗得愈多、关得愈久」,给金融、电信、网路平台业者「避风港免责条款」,并引入「三振条款」,犯三次不得假释。

行政院长陈健仁和副院长郑文灿亲自出席记者会表达对打诈的重视。此次行政院会通过的新打诈四法,修法最大亮点之一是要求大型数位网路平台在台「类落地」,须设置法律代表人,如未设置最高可罚2,500万,若涉及情节重大,最重可祭出「限制撷取」,形同封网,未来大型数位网路平台业者,如Google、Meta、TikTok等都须在台湾设置法律代表人,如未设置将可处以250万以上、2,500万以下罚锾并限期改正,且得按次处罚。

行政院会通过「打诈新四法」,行政院长陈健仁(左二)和副院长郑文灿(右二)亲自出席记者会表达对打诈的重视。记者邱德祥/摄影

行政院会通过「打诈新四法」,行政院长陈健仁(左二)和副院长郑文灿(右二)亲自出席记者会表达对打诈的重视。记者邱德祥/摄影